5.4.4 重放设备—专业级盘式磁带机

5.4.4.1 模拟盘式磁带是几十年来录音制作部门和档案部门的主要支柱,因此盘式磁带放音机和录音机的停产是音频档案管理部门的一个重大危机。目前只有很少的专业级新磁带机还可以从生产商
处获得, 可能只有小谷公司 (Otari) 和耐格公司 (Nagra Kudelski)。 Otari 公司还在继续生产单功能机型, 与其之前的产品相比 新产品可能被描述为第三代的中档机型; 耐格公司还提供两款 便携式外景录音用的模拟磁带机。并非所有机器都符合必要的 重放规范(见下文), 因此档案馆必须在购买之前检查其是否符 合要求。另一种选择是购买和修复二手机器, 因为高端模拟盘 式磁带机的市场相当强劲。建议只购买广泛使用的机器, 因为 可以方便获取零部件和进行维护。合适的档案级盘式磁带机的 特性如下。

5.4.4.2 盘式磁带重放速度: 标准带速为, 30 ips (76.2 cm/s), 15 ips  (38.1 cm/s), 7½ ips (19.05 cm/s), 3¾ ips (9.525 cm/s), 17/8 ips (4.76 cm/s) 和15/16 ips (2.38 cm/s)。是否需要重放 所有这些速度取决于每个馆藏的组成情况。没有哪一台机器能够
播放所有6 种走带速度, 但用两台机器兼容所有的带速标准则是 可行的。

5.4.4.3 单声道和立体声 ⅟4英寸录音设备有 3 种基本磁迹形位: 全磁迹、 ½ 磁迹和 ¼ 磁迹。根据具体的标准, 实际磁迹宽度有所不同。用 小于实际记录磁迹宽度的磁头重放的磁带会显示出低频响应上的 变化, 即边缘效应, 信噪比也无法达到最佳水平。因此, 2.775 mm 的记录宽度用 2mm 的立体声磁头重放, 会产生损失约 2 dB 的信噪比。边缘效应在 63Hz、带速 19.05cm/s (7½ ips) 时约 为+1dB (McKnight, 2001)。用大于实际记录磁迹宽度的磁头 重放的磁带会显示出稍差一些的信噪比, 而且可能从相邻磁迹中 拾取有害的咝咝声或信号。“这相当于每 1.9 mm 与2.1mm 之 比, 对于这些磁头宽度相当于 1 dB 的电平偏移; 或每 1.9mm 与 2.8mm 之比, 相当于 3.3 dB 的电平偏移。” (McKnight, 2001) 在实践中, 只要没有掺入有害的信号(注意, 之前抹去信号的 磁带上未被记录的部分可能会导致出现更高的噪声电平), 那么 对于重放中磁迹宽度的小变化, 通常是可以接受的。尽管有些机 器可能包括 ½ 磁迹和 ¼ 磁迹的重放磁头, 但可能需要不止一台机 器来处理这些标准。

 

full track head configuration

  A B
IEC1 94-1
(1985
年以前)
6.3 mm,
(0.248 in)
6.3 mm,
(0.248 in)
NAB 1965 6.3 mm,
(0.248 in)
6.05 mm
(0.238 in)
IEC 94-6
1985
6.3 mm
(0.248 in)
5.9 mm
(0.232 in)

图1 全磁迹磁头形位和尺寸


two track and half track head configurationtwo track and half track head configuration

  A 最大记录宽度 B C
Ampex 6.3 mm,
(0.248 in)
6.05 mm
(0.238 in)
1.9 mm
(0.075 in)
2.14 mm
(0.084 in)
IEC 94-6
1985 双磁迹
6.3 mm,
(0.248 in)
5.9 mm
(0.232 in)
1.95 mm
(0.077 in)
2.00 mm
(0.079 in)
IEC 家庭立体声 (1985 年之前) 6.3 mm,
(0.248 in)
6.3 mm,
(0.248 in)
2.0 mm
(0.079 in)
2.25 mm
(0.089 in)
NAB 1965 6.3 mm,
(0.248 in)
6.05 mm
(0.238 in)
2.1 mm
(0.082 in)
1.85 mm
(0.073 in)
IEC-1 时间码
DIN 单声道半磁迹
6.3 mm,
(0.248 in)
6.3 mm,
(0.248 in)
2.3 mm
(0.091 in)
1.65 mm
(0.065 in)
IEC 94-6
1985 立体声
6.3 mm,
(0.248 in)
5.9 mm
(0.232 in)
2.58 mm
(0.102 in)
0.75 mm
(0.03 in)
IEC-1 立体声 (1985 年之前)
单声道半磁迹
6.3 mm,
(0.248 in)
6.3 mm,
(0.248 in)
2.775 mm
(0.108 in)
0.75 mm
(0.03 in)
IEC ½ 英寸 12.6 mm
(0.496 in)
  5.0 mm
(0.197 in)
2.5 mm
(0.098 in)

注: 最大记录宽度指的是测量外侧磁迹的外缘之间的宽度(见5. 4. 4. 4)。

图2 双磁迹和半磁迹磁头形位和尺寸


 

quarter track head configuration

  A B C
IEC1
NAB
6.3 mm,
(0.248 in)
1 mm
(0.043 in)
0.75 mm
(0.43 in)

图 3 四分之一磁迹磁头形位和尺寸


Stereo Cassette head configuration

  A B C
IEC
Philips
3.81 mm,
(0.15 in)
0.6 mm
(0.02 in)
0.3 mm
(0.012 in)

图4 立体声盒式磁带磁头形位和尺寸


Mono Cassette head configuration

  A B
ANSI
Philips
3.81 mm,
(0.15 in)
1.5 mm
(0.06 in)

图5 单声道盒式磁带磁头形位和尺寸


 

5.4.4.4 欧洲标准和美国标准规定磁头尺寸的方法不同。最初, 欧洲生产商主要参照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对磁带的规定, 即磁带中心 和磁迹之间的距离, 而美国的标准指的是记录磁迹的一边到另一边的尺寸。磁带本身的尺寸随时间的推移也发生了变化, 最早是 ¼ 英寸, 界定为0.246 ± 0.002 英寸 (6.25 ± 0.05mm), 后来为 0.248 ± 0.002 英寸 (6.3 ± 0.05 mm)。 IEC 对全磁迹录音记录 宽度的界定为: “单条磁迹应延展至磁带的完整宽度。” (IEC 94 1968: 11) 而美国的标准界定记录磁迹的尺寸为 0.238 + (0.010-0.004) 英寸, 它略小于 0.246 英寸磁带的宽度(这是 解决磁头磨损中“凹槽” 问题的实用方法, 而且可以沿用到所有的磁迹尺寸)。 IEC 后来将其全磁迹宽度改为 5.9 mm (0.232 英寸)。图1 到图5 中标准磁迹宽度的数量表明标准化程度很低 (Eargle, 1995; Benson, 1988; IEC 94-1, 1968, 1981; IEC 94-6, 1985; NAB 1965, McKnight, 2001; Hess, 2001)。

5.4.4.5 5.4.2.2 中讨论了用不匹配的磁头宽度重放磁带的最终效果。重要的是尝试评估原始磁带记录时所用的磁头宽度, 然后在能获得的最合适的机器上重放。½ 英寸和1 英寸的双磁迹录音通常只以 ½ 磁迹形位进行录制, 而且使用专用的专业级录音设备, 目的是提供非常高质量的模拟音频。重放也需要有同样类型和标准的设备, 而且需要更加密切注意记录与重放标准的细节。

5.4.4.6 多磁迹录音的范围从家用 ¼ 英寸标准到专业级2 英寸, 必须注意确保这些磁带的重放准确无误。如果录音中记录了时间码, 那么必须加以捕获和编码, 以便用于后期的同步工作(文件格式见2.8)。

5.4.4.7 磁带机应该能重放具有以下频率响应的信号: 30Hz 至 10kHz ±1 dB 以及 10 kHz 至20kHz +1, -2 dB。

5.4.4.8 盘式磁带放音机的均衡应能进行校准, 以便重放NAB 或IEC 的均衡, 最好无须再次校准便能在两者之间切换。

5.4.4.9 未加权抖晃率在15 ips 时优于0.05%, 在7 ½ ips 时优于0.08%, 实际速度的平均变化优于0.1%。

5.4.4.10 专业档案级盘式磁带机还应具备温和运行磁带的特性, 不致在重放过程中损坏磁带。很多早期和中期录音室机器的顺利运行依赖于坚固的现代磁带卡槽。这些机器可能会损坏老旧磁带,或外景录音用的长时间播放磁带, 即薄磁带。


① “ips” 即“inch per second”, 英寸/ 秒。